(本文出處:80期,頁51-87)
由個人自我構念價值
看中國、香港與台灣之文化趨向及爭辯行為
葉蓉慧、陳凌
《摘要》
本研究以個人自我構念取代集體層面的文化傾向(如集體主義/個人主義)試圖瞭解並預測中國、香港與台灣三個華人社會文化中,社會化過程所造成之個人價值「自我構念」趨勢及對於爭辯行為之影響。調查對象為中國(上海、廣州、北京)、香港與台灣三地區共1131位大學生。研究結果顯示中港台華人社群總體上以互賴程度高之兩種個人價值形態為主,即「雙文化型」與「互賴型」。台灣在三地間之人我互賴考量較其他兩地為高。若將互賴構念程度置於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兩極化圖譜中,來標示三地之文化價值傾向,台灣則傾向集體主義,中國次之,而香港則最接近於個人主義。三地區間最傾向於爭辯與避免爭辯之價值類型皆為獨立型。本文並進一步討論爭辯在華人社會中之意義與意涵。
關鍵詞:自我構念、價值傾向、爭辯、中國、香港、台灣
壹、前言
「爭辯」的概念通常給予一種衝突與破壞的聯想。然而,在公私領域中,無論是發表意見或是協商討論,總無可避免會遭遇到意見相左、產生爭辯之狀況。妥善使用語言陳述與討論個人意見與立場,「爭辯」便可成為意見交流的互動機制;反之,過當的使用語言防禦個人或攻擊他人,「爭辯」便容易演變為謾罵甚至衝突。東方社會受制於「禮」與「和諧」考量,對於個人意見表達與看法多採保留與壓抑之態度,深恐提出不同看法會傷害溝通氣氛,相對的在參與表達個人意見之動機也隨之減低(Barnlund, 1989)。合宜的爭辯,使爭辯成為具助益的溝通行為,勢必成為傳播教育訓練中必備之訓練核心,對於華人社會投入跨文化或國際傳播舞台也是一項重要的常識與技能。
長久以來,亞洲文化與西方歐美社會在行為價值觀念、行事作風上被視為是兩個極端的文化型態。近年來,除了無數的研究成果不斷比較東西方文化的異質性外,已有更多的研究致力於檢視同質文化(homogeneous cultures),希冀藉由更進一步地解剖文化間之異與同,思索文化發展的軌跡與未來的方向。遺憾的是,至目前為止仍少有聚焦於中國、香港與台灣三個種族組成與歷史淵源相似、卻因歷史因素在政治體制與意識型態,成為目前分立的三個華人社會。中國、香港與台灣三個華人地區在過去數十年因不同的文化思想統治,現今的價值型態與溝通行為模式隨著民間的交流往來日趨頻繁,實有必要重新了解並尋求現況中之異同,以作為日後公領域對談與私領域互動交流之資訊參考。本研究首先以中港台三地區華人社會對於個人與團體間關係之看法的「自我構念」做為探究溝通行為之主要平台,然後以爭辯行為當做一個切入中港台三地區溝通現況之跨文化傳播研究。本研究沿用Gudykunst等(1996)與Kim(1999)等學者對於文化與行為層面關係所提出之概念架構,認為個人層面的因素(如個人自我構念)可取代集體層面的文化傾向(如集體主義/個人主義)預測文化中社會化過程所造成之個人價值趨勢及溝通行為,以三個華人為主之社會為研究對象,試圖瞭解三個同根同源卻經歷過不同政治歷史變革之華人地區,存在著什麼差異?又共持著哪些價值信念?
貳、文化與溝通行為
在討論「文化」中的知能系統、遊戲規則與規範,抑或是外顯或深層的符號意義時,文化總體形貌可謂是組成份子之行動(actions)、信仰價值與行為所共築形成的總體,也同時影響、修正(modify)或改變人為的行動、信仰價值以及行為 (Singelis & Brown, 1995: 356)。過去數十年間對於文化間之異同與性質,以外視取徑(etic approach)來區辨文化與文化間之異同,試圖將文化以兩極化之方式分割,以簡化文化中之內涵與型態來概括學習與理解文化。此一取徑與分類方式雖不失為瞭解文化型態的方式之一,然而愈來愈多學者認為,僅將文化簡化為兩極化的區辨方式,使文化與文化之間永遠呈對立狀態,無助於理解或解釋文化間相似與共存之處,也無助於了解文化與行為間之關係(Gudykunst et al., 1996; Kgitibasi, 1994; Kim, 1994; Triandis, 1994)。
儘管已證實文化對溝通形態具有絕對的影響,然而這些研究調查將文化以集體主義/個人主義之區辨方式來檢視對其溝通方式之影響,最後只支持集體主義文化與個人主義文化在溝通方式上具顯著差異罷了。認為文化型態二分法未能充分瞭解文化型態及更深入內涵的學者認為,即使文化價值被歸類為同類型文化在其他面向之價值,社會行為與溝通型態也可能呈現相異之處。Gudykunst等(1996)與Kim等(1996)皆認為,區辨文化須由集體層面與個人層面分別檢視總體之文化價值,因為各文化所提供的社會化過程雖足以影響文化整體之溝通型態與行為,然而,每個文化成員看待與他人之關係,可能因獨特價值差異與個人經驗而不同。除集體文化特質之外,納入個人層面的價值與傾向為二分簡化法的外視取徑提供了較為精密的區辨路徑。
欲剖析文化對於溝通行為之影響,社會、心理與傳播學者也歷經一段推論歷程,對於剖析文化與溝通行為間的關係極具有指標性的影響。首先,Singelis與Brown(1995)認為,文化可作為預測群體價值與個人特質的起點,並進而反映出群體價值或個人特質對於行為之影響。類似的看法也分別反映在理論概念與實證研究調查中(見圖一)。Singelis與Brown (1995)所提出的架構則被Gudykunst等(1996)進一步闡述並延伸。Gudykunst等(1996)認為,在個人學習各類互動模式,規則與規範(統稱為社會化)的過程中,已經同時吸收並投射出群體特質與個人價值,並且反映在行為層面上(圖二)。綜合引用Singelis與Brown以及Gudykunst等人對文化及行為理論關係之基礎運用於實證的操作層面上,Kim等(1996)認為,文化對於行為之影響既然可以反映在溝通行為上(如直接明確的低情境溝通及委婉間接的高情境溝通),1那麼集體特質與個人價值便成為折衝於文化名詞與行為反應的中間變項。Kim等認為,可以顯示集體特質的文化變項除了Hofstede (1980)所提的高/低情境文化(high/low context-culture),集體/個人主義 (collectivism/individualism),高/低權力距離 (power distance),男/女特質(masculinity/femininity)或高/低避免不確定性(uncertainty avoidance)之外,個人層面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或認同感(identity)或是個性特質也得以反映文化差異。Kim (1999)更將文化、社會化過程(集體價值與個人層面價值)與口語溝通特質連結(圖三)。
文化與溝通行為關係的推演歷程,由原先單純地比較跨文化的行為差異,發展至現今參酌集體性的文化價值以及個人層面的理念觀點,由廣泛至深入的探討文化對於溝通行為的影響。在上述所推演出的概念模式中,個人構念與個人價值、以及所謂的「溝通行為」也亟需更進一步的討論。
參、自我構念與個人價值
近十年來,跨文化傳播研究除了由集體性的文化特質中尋求溝通模式上之異同,更多的研究納入個人價值,成為另一個區辨解釋溝通行為異同之重要指標,使得跨文化傳播研究的目標不再停留於報告「差異」或「雷同」的層面,更以檢閱文化中的組成份子個別對於事物之觀感與看法(統稱為個人價值)如何影響其行為為研究的重心。其中,自我構念(self-construal)便是被普遍沿用解釋文化與溝通行為的重要概念。
個人看待自我與他人關係之重要概念為「自我構念」。Markus和Kitayama(1991)認為互賴與獨立自我構念為個人系統中最普遍的基模(schemata)。「獨立自我構念」反映出個人追求獨特性、整體及自我實現之程度;反之,「互賴自我構念」則表示與他人維繫和諧為適當關係之渴望。根據Markus和Kitayama最初提出的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的基本預設是:獨立構念中所討論個人對於獨特性、整體性、以及自我實現等特質的維繫,在強調個人與自主的個人主義社會(美國或西歐)中會格外鮮明顯著;反之,對於成長於集體主義社會環境中的個體,對於個人與群體的關係、和諧、以及歸屬感的強調與重視,正反映出互賴自我構念的特質。支持此一理論架構之研究也發現,亞裔美國人在互賴自我構念程度較白種美國人低(Singelis & Brown, 1995);白種美國人也較亞裔美國人(中國、菲律賓、日本和韓國人)獨立自我構念程度高,但有不少研究中仍未能發現集體/個人主義社會型態中,個人的獨立自我構念程度之顯著差異。
Cross(1995)在調查美國與東亞學生之自我構念與應付(coping)新環境之壓力(stress)狀況時意外發現:美國與東亞學生在獨立自我構念程度上並未呈現出顯著差異。類似發現在Brockner與Chen(1996)及Oetzel (1998)的研究中也相繼獲得呼應。中國的整體自我構念與美國雖無呈現顯著差異,但在獨立自我構念程度上,中國人則高於美國人(雖未呈現顯著差異)(Brockner & Chen, 1996)。Oetzel(1998)的報告中也提出,日本學生與美國白人學生之獨立自我構念程度平均值,均高於互賴自我構念,而美國學生之獨立自我構念程度,則高於日本學生(雖然兩文化平均值未呈現顯著差異)。
儘管過去之研究幾乎將美國與日本視為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文化典型國家,近來,愈來愈多的研究試圖探索美國與日本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在個人/集體主義文化的兩極圖譜中對溝通行為之影響。Gudykunst等(1996)強調增列個人價值為預測溝通行為因素之必要性。Gudykunst研究小組(1996)測量美國、日本與韓國三文化之集體價值傾向時發現:大體而言,韓國的集體主義傾向介於美國的個人主義與日本的集體主義價值傾向之間,且獨立自我構念與互賴自我構念則分別介於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文化特質,與高/低情境溝通模式間。此外,該研究綜合各式溝通型態量表,因素分析簡化158種溝通型態後,發現個人主義文化特質成員,在溝通型態與訊息使用上,反映出集體主義文化特質成員重視訊息之明確、直接、開門見山的表達方式。但僅就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等集體的文化特質,無法以絕對二分之方式預測溝通行為。此一結果並非直指文化不影響行為,而是文化與行為間的變異,應受制於社會的規則與模式,或反映在個人價值中討論其差異。該研究結果也同時發現,以自我構念為首之個人價值,反而可成為較為敏銳的預測變項。
當自我構念被廣泛與集體文化特性搭配成二維度解析文化特性的同時,支持與駁斥Markus和Kitayama之研究結果在十幾年間紛起,使得學者重新省思對於自我構念與文化型態之理論架構是否完備,或是可加以修訂或延伸。Singelis(1994)與Kim等(1996)認為,每個人皆同時具有獨立與互賴之自我構念,獨立自我構念可能普遍存在於各文化及每個個體之中,沒有明顯差異;因此,互賴自我構念應是辨識或預測溝通行為較為有效之指標。跨文化傳播學者認為,文化的型態並非單純地僅由獨立或互賴自我構念所影響(Kim et al., 1996;Oetzel, 1998),而可被視為由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之差距所共同形成(Park & Levine, 1999)。Kim等(1996)根據Berry與U. Kim(1988)的個人認同(self-identity)模式,提出了個人應同時具有多面(multi-faceted)之看法,認為人應可以同時維持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並隨環境與文化變遷而適當修正行為,使之合於環境及文化要求。通常在文化的壓力與限制下,雙文化型(bicultural)指獨立與互賴程度皆高之個人,而邊緣(marginal)型則指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程度皆低者。Oetzel(1998)的研究結果也證實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並非僅限於高/低兩極化的對立,而是呈互相交錯(orthogonal)型態影響不同的溝通行為。
過去測量文化中整體價值傾向不外乎使用Hofstede(1980)之文化變項、Schwartz (1992)之價值排行(如:Gudykunst等,1996)或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如:Kim等,1996, 2001;Oetzel et al., 2001)區辨文化趨勢。在1980年大規模的調查中,Hofstede發現:在39個文化之中,香港之個人主義傾向程度高於台灣(中國未在調查之列)。另一大型普查則發現中國之集體主義傾向在垂直指數(vertical index)中較香港為高(台灣未在調查範圍中)(Smith, Peterson, & Schwartz, 2002),也就是中國在強調社會階序(social hierarchy)、成就與權力指數高於香港。依上述兩個大規模跨文化價值觀的普查推演,香港在三個華人社會中無論在集體主義價值傾向,或是對於傳統集體主義社會中所強調的社會階序、地位與權力差異之程度皆低於中國與台灣。若由Hofstede(1980)以及Smith等(2002)與Oetzel等(2001)之普查結果推論中、港、台三地區之文化傾向,香港之個人主義價值傾向、強調階段、人我關係之平等與自主程度,應較中國與台灣兩地區明確。然而,兩大價值普查執行時間相隔二十年,且中、港、台三個被歸納為集體主義之文化,從未在同一研究中被分析討論。依據Kim等(1996)及Gudykunst等(1996)對集體文化價值與溝通行為之間關係看來,中港台三地既然在集體性的文化價值層面上同被歸為一類(Gudykunst et al., 1996; Oetzel et al., 2001),個人層面之價值傾向應可被視為預測溝通行為較為敏銳之指標。因此,本研究第一個研究問題為:
中國、香港、台灣三地區華人社會中,以自我構念為指標之個人價值與價值型態為何?
肆、文化、個人價值與爭辯行為
「爭辯」(argumentativeness)可指個人特質(trait或predisposition)或是行為狀態(state)。個人特質的爭辯行為可視為一種長期養成之個性特質,指個人在面對爭議性議題時,辯護與捍衛個人立場之同時,投向爭辯(argument approaching)與避免爭辯(argument avoidance)兩種對抗性的動機相互牽制下所產生的行為偏好。行為狀態則為在特定場合與後果考量狀態下,兩種對抗性的動機(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相互牽制下所產生的行為傾向(Infante & Rancer, 1982)。有關爭辯傾向與爭辯行為之研究,多將「爭辯」視為一種受文化與社會環境影響之溝通特質。爭辯的概念常與打壓抵抗混為一談。既然要打壓抵抗,總免不了要有攻擊的行為。於是,口語挑釁(verbal aggressiveness)與爭辯之間的關係則開始產生混淆(Rancer, 1998)。爭辯與口語挑釁均被視為影響口語溝通動機的特質(Kim, 1999),其差異在於:口語挑釁(verbal aggressiveness)所攻擊的是他人之自我概念,而爭辯行為則是針對具爭議性之主題攻擊對方所持之立場(Infante & Rancer, 1996)。Rancer (1998)將爭辯、口語挑釁與直言(assertiveness)等特質皆列屬積極溝通(aggressive communication),但是可能產生之後果與意義卻截然不同。對抗(hostility)與口語挑釁(verbal aggressiveness)為破壞性的積極式溝通特質;相對地,直言與爭辯被視為是具建設性的積極溝通特質,爭辯屬於直言的一種方式,但直言卻不一定會引發爭辯。
在人際間的辯論中,對於爭辯與口語挑釁兩特質間的認知,以及造成之後果則與對話互動的型態與對象間呈密切之關聯。Infante與Gorden (1989)發現,機構中上司評估下屬之溝通行為為建設性之爭辯抑或是破壞性之口語挑釁,多憑恃對於下屬之工作表現滿意程度。對於工作表現滿意度高之下屬,主管多視下屬對於具爭議性之議題所採取之溝通行為為肯定贊同之溝通型式(affirming style),也連帶視之為爭辯行為,而不全是口語的挑釁與批評。總體而言,溝通者之友善、輕鬆與溝通時之專注態度(attentive)皆為構成肯定贊同溝通形式之特質。類似研究結果也呼應肯定贊同之溝通形式與個人對於溝通對象與環境密不可分。下屬對上司及工作之滿意程度也得以預測下屬對於上司之爭辯或挑釁行為之預測指標(Infante & Gorden, 1991)。同樣之積極溝通內容,以肯定贊同之形式表達則可被視為建設性之爭辯行為;以不贊同之形式(緊張、不友善、不專心)之態度則易被認知為口語挑釁。此外,同為女性對話者也較易於視既有之溝通行為為口語挑釁(Infante, Rancer & Jordan, 1996)。
過去,研究爭辯行為傾向研究,除了顯示出爭辯行為的看法影響投向與避免爭辯的特質外,集體的文化價值也顯現出個體對於爭辯特質的影響力。將「爭辯」視為功能性與實用性之溝通者則傾向於投向爭辯(Rancer, Kosberg & Baukus, 1992)。此外,集體價值傾向愈偏向個人主義者愈傾向於投向爭辯的特質,反之,集體主義傾向愈高者則愈傾向於避免爭辯。以美、日、韓爭辯行為之跨文化研究為例,雖然在三文化間之挑釁溝通與爭辯行為並無差異(Prunty, Klopf & Ishii, 1990a, 1990b),但美國在總體爭辯行為傾向上高於亞洲(日、韓)文化,而日韓間之爭辯行為則未顯示出顯著差異。若依Rancer等人(1992)的發現:證實集體的文化價值傾向(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與爭辯行為特質有關,那麼由個人的價值觀點出發所形成之個人價值與爭辯行為特質關係又如何?因此,本研究第二個問題為:
總體而言,個人價值如何影響爭辯行為?
研究問題二之一:總體而言,個人價值如何影響投向爭辯特質?
研究問題二之二:總體而言,個人價值如何影響避免爭辯特質?
除檢視探討中、港、台整體華人之價值型態與爭辯行為之關係外,本研究第三個研究問題欲以內視(emic approach)之角度瞭解:個人價值在各個社會文化中是否影響中港台社會中的爭辯行為?
研究問題三之一:在各個社會文化環境中,何種個人價值最能影響投向爭辯之行為?
研究問題三之二:在各個社會文化環境中,何種個人價值最能影響避免爭辯之行為?
依循Singelis 與 Brown(1995)、Gudykunst等(1996)、Kim等(1996)及Kim(1999)對於文化與溝通行為之論述發展(見圖一至圖三),本研究將以個人構念(包括獨立構念與互賴構念)視為個人層面的價值指標,爭辯行為為一種受環境與社會化影響,並且可進一步牽動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行為的特質。
伍、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2001年一月到五月間,在台灣、香港、中國(廣州、上海、北京)三地區以方便取樣,請求當地任教之大專教師配合,在兩岸三地發出了1528份問卷,共蒐集了1131個有效樣本,平均年齡為20.99歲(標準差=2.64),男性占總樣本數之33.9%,女性為66.1%。中國之有效樣本共有492人(男265人,女227人),平均年齡為20.50歲(標準差=1.68);香港為284人(男37人,女247人),平均年齡21.52歲(標準差=4.41);台灣有355人(男81人,女274人),平均年齡為21.28歲(標準差=1.61)。參與調查對象為各校人文學院、傳播學院、商學院、以及少數理工學院的大一至大四學生。各地樣本皆來自一所以上之大學,盡可能彌補同校或同一地區同質性過高所造成之樣本偏差。2 初步檢定性別變項無論在整體中港台,或個別在三地社會中,對於投向爭辯、避免爭辯,獨立構念與互賴構念之影響均未呈現顯著差異。
本研究選擇以台灣、香港與大陸沿海地區大學生為研究樣本,理由有二:未來的華人社會勢必隨著全球化的趨勢,周旋與游移於本地與外來、個人與群體的價值利益之間。出生於八○年代之青年(包括生長在中國沿海城市之學子),在其生長與教育環境中對於傳統與西方的文明皆有涉獵與接觸之機會,對於推論未來華人世代之價值與行為具有指標性意義;同時,三地區出生在八○年代中期的大學生世代,所經歷的政經與文化變動不似年長世代劇烈,觀念與感受之表達可能又較中學生世代成熟,也有助於對兩岸三地年輕「新」世代價值觀的推論。
三地區之大學生皆填寫一份包括24項自我構念量表、20項爭辯傾向量表之問卷,填寫者依問卷中各項敘述之同意程度在七階李克特量表(7-point Likert Scale)中圈選出他們的態度意向。問卷中之問題敘述首先由英文轉譯為中港台三地慣用之中文用語及文字,然後再延請中港台三地中熟悉中英雙語之當地人士將問卷中之中文再轉譯為英文,交由兩位研究者比對兩英文版本意義與內容之差異,進而針對某些可能對兩岸三地讀者造成誤解或混淆之字彙微幅調整為中港台受訪者皆可接受理解之用法。前測版本曾分別在三地區以方便取樣,各尋求約50名大學生進行前測,藉以瞭解受測者對於問卷內容與作答方式上的反應。三地區前測後並未發現異狀,因此在問題形式與內容上並無更動。中港台三地之參與者所填寫之問卷無論在問題用字、順序、甚至版面配置上均為統一格式,唯在字體上,台灣與香港地區所填寫的為繁體字版本問卷,而中國地區則填寫簡體字問卷(見附錄)。
問卷中24項自我構念量表採用Singelis及Brown (1995)版本,爭辯行為量表則採用Infante及Rancer (1982)之版本。Singelis及Brown版本之量表將自我構念分為獨立構念與互賴構念兩個維度(各12項),獨立構念欲測量個人對於個人獨特性(uniqueness)與獨立性(independence)等特質的感受與重視程度(例如:我樂於在許多方面與眾不同;成為唯一接受獎勵與表揚的人,我會感到不自在)。互賴構念項目中主要針對個人對於群體目標的重視程度、謙遜質樸(modesty)以及與他人的聯繫關係為指標,測量「他人」與群體對於個人的重要性(例如:和我的同事/同伴和平共處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對我來說尊重團體的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研究的主要變項有四:文化(中、港、台)、價值型態(獨立、互賴、雙文化、邊緣型)、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為了將個人構念價值之分類做更縝密的歸納,作答者根據平日生活狀況中對於自我及他人的考量程度,分別測量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程度之總和,由樣本中所得獨立與互賴構念總和分布之中位數(median),將獨立與互賴構念分別分為高低兩半,使得自我構念共成高/低獨立自我構念、高/低互賴自我構念四群,分別標示為獨立型(高獨立/低互賴)、互賴型(低獨立/高互賴)、雙文化型(高獨立/高互賴)、邊緣型(低獨立/低互賴)四種價值類型。爭辯傾向量表中針對受訪者在一般狀態中對於爭辯的感受及看法,分別測量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程度(各十項)。「投向爭辯」欲測量受訪者面對爭議性的議題時,對於「爭辯」行為之感受,以及樂意抒發並表達自己看法的程度(例如:與人爭論有爭議性質的問題能增強我的智力;我喜歡參加有趣並且具有爭議性質問題的爭論)。「避免爭辯」欲測量受訪者面對爭辯時,對於爭辯時與進行爭辯後的負面感受與後果考量,以及面對即將來臨的爭辯、受訪者迴避爭辯的程度(例如:與人爭論時我總擔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我感覺自己在爭論時想不到一些強有力的論點)。「爭辯」該量表已分別在美國本土、夏威夷、日本與韓國樣本中測試,所得之數據結果足證量表之信度與效度(Infante, 1982; Kim et al., 2001; Rancer et al., 1985; Suzuki & Rancer, 1994)。在本研究樣本中,自我構念及爭辯傾向量表之信度(Cronbach’s alpha)分別為.73與.84,皆達可接受之門檻。
陸、結果分析與發現
本研究以描述性統計顯示中港台各類價值型態的比例分布,並以地區及價值類型為自變項,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為依變項,以單變項變異數分析法檢視構念種類及文化地區對於投向爭辯及避免爭辯之影響。欲瞭解中港台三社會在自我構念價值上是否顯現差異,本研究依據原量表創始者Singelis及Brown所指定測量獨立自我構念與互賴自我構念之項目總和,分別稱之為獨立自我構念與互賴自我構念兩變數,並比較三地間獨立構念與互賴構念之變異數。結果發現:三地間在獨立自我構念上並未顯示出顯著差異(F(1130)= 2.05, p= n.s.),但在互賴構念上卻顯示出顯著差異(F(1130)= 13.45, p< .01),其中台灣之調查樣本(平均數=60.76, 標準差=9.06)則與中國(平均數= 58.79, 標準差=7.78)及香港(平均數= 57.42, 標準差=7.91)呈現顯著差異。若以互賴構念程度來排列中港台三地之集體主義文化價值,台灣在此研究中所呈現對於個人與他人關係之考量明顯高於中國與香港兩地,而中國地區居次,香港地區對於自我與他人關係之考量則在三地間最低。
若更進一步檢視三地區獨立與自我構念程度的分布狀況,採納Kim等(1996)提出將三地區自我構念中所包含之獨立與互賴構念,依分佈之中位數(獨立=57;互賴=58)將兩類自我構念分別分為高低兩部分,並且交錯配對成獨立型(高獨立/低互賴)、互賴型(低獨立/高互賴)、雙文化型(高獨立/高互賴)、邊緣型(低獨立/低互賴)四種類型,藉以區辨文化中個人價值之趨向。針對研究問題一之研究結果顯示:雙文化型(29.3%)與互賴型(29.2%)兩類價值類型在中港台華人社群中所分佈之比例相近,且同為三地區之多數價值類型,其次為邊緣型佔23.7%,而獨立型在三地區的華人社會中僅佔17.9%。更進一步檢視各個文化中之個人價值構念類型發現,雙文化型在中國(28.3%)及台灣(34.4%)兩文化中所佔比率均為最高,而獨立型則在三地區中均為少數類型(見表一)。香港地區則以邊緣型(29.6%)比例居首,互賴型居次(27.1%)。
研究問題二希望探討何種個人構念價值形態影響三地華人之投向爭辯及避免爭辯之行為。首先檢視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相關性,因投向爭論與避免爭辯兩變數之相關性低於 .4(r= .34),表示兩變數應可被視為是兩種獨立的行為,因此採單變量變異數分析法檢視構念種類及文化地區對於投向爭辯及避免爭辯之影響。單變量變異數分析顯示,個人構念價值種類顯著性影響投向爭辯(F(1130)=14.769, p<.01)與避免爭辯(F(1130)=19.506, p<.01)兩變數。進一步以各構念價值類型對於投向爭辯或避免爭辯之平均數檢視各類型對於爭辯行為之影響發現:獨立型構念價值好爭辯傾向最高(表二),其次依序為雙文化型、邊緣型、及互賴型。值得注意的兩個現象是:邊緣價值類型(互賴與獨立均低)者較互賴型傾向爭辯之程度高;獨立型構念者不但為最傾向投向爭辯之價值類型,同時也比其他類型更傾向避免爭辯。
單變量變異數分析顯示:中港台三地區在投向爭辯(F(2, 1127)= 17.547, p< .01)與避免爭辯(F(2, 1128)= 12.813, p< .01)兩種行為上呈現出顯著差異。由變異數檢視三地區在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影響,香港及台灣參與者投向爭辯傾向並未顯示顯著差異(見表三),但是中國則顯著高於香港及台灣。在避免爭辯上,中國與香港在平均數上並未出現顯著差異,但是台灣在避免爭辯行為上則顯著低於中國。
研究問題三欲瞭解構念類型分別在各地區中影響爭辯行為。同樣單變量變異數分析,藉由檢視地區與構念價值類型交互作用來討論影響各地區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類型。結果顯示,地區與構念價值型態並未顯著影響投向爭辯(F(6)=.377, p= .894)。地區與構念價值型態對於投向爭辯行為之平均數顯示於表三。誠如圖四所示,在三地區中影響投向爭辯之價值類型形態類似。獨立型構念價值在中國(平均數=3.42, 標準差=.06)、香港(平均數=3.20, 標準差=.08)與台灣(平均數=3.24, 標準差=.09)皆影響投向爭辯之行為為最。
不同地區及構念類型對於避免爭辯(F(6)=2.803, p=.01)也出現顯著差異。圖五顯示:在三地區都顯示獨立型避免爭辯傾向最高,但三地區中影響避免爭辯之價值類型則各有不同。在中國地區,獨立型避免爭辯傾向較高,繼之為雙文化型,此一形態不同於香港與台灣地區。在台灣以獨立型為首,繼之為邊緣型(平均數=3.04, 標準差=.06)、雙文化型(平均數= 2.90, 標準差=.05),最後為互賴型(平均數=2.78, 標準差=.05)。此外,香港地區特殊之處在於雙文化型(平均數=2.94, 標準差=.06)與互賴型(平均數=2.95, 標準差=.06)對於避免爭辯之影響非常接近。
柒、討論
文化是社會或群體的現狀總體的代名詞,而價值型態顯示了文化整體中對於行為事物所持之看法與態度。本文藉由比較中港台三地區大學生之價值傾向,來探討個人價值型態如何影響文化中成員之爭辯行為特質。研究中之數據本身也許不足為奇,但同置於中港台之華人社會中,個別的現象便具有值得探討的意義。
從三地區價值類型的分布狀況來分析集體主義價值與互賴構念之關係,中港台三地區佔多數(超過50%)的價值類型中,高互賴程度的互賴型為三地區所共有的主要價值類型。在中國與台灣兩地區價值類型居首且佔多數的雙文化型與互賴型,均屬高互賴程度,而香港地區雖以邊緣型所佔百分比最高(29.6%),但在高互賴程度的雙文化型(24.6%)與互賴型(27.1%)所佔比例也超過半數。此一價值類型的分布狀態也顯示出:高互賴價值構念在中、港、台各地區中均屬多數(且都超過50%),同時也呼應了Markus和Kitayama(1991)對於集體主義社會傾向於互賴構念之推論。其次,學者們認為:持有獨立構念其實為人類之本性,在程度高低上往往難分高下,因此真正決定文化形態之指標應是互賴自我構念(Kim et al., 1996; Park & Levine, 1999)。研究發現中,三地區在獨立構念程度上在平均數與變異數上沒有顯著差異,但在互賴程度上有顯著差異,顯示三地區受測大學生在考量自我與他人關係時,台灣在三地間之人我互賴考量較其他兩地為高。若將互賴構念程度當做辨識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兩極化圖譜的指標,用以標示三地區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價值傾向,台灣則傾向集體主義,中國次之,而香港則最近於個人主義之端(換言之,也較不屬於集體主義)。這樣的排序,也大致符合先前兩個大型文化傾向普查(Hofstede, 1980; Smith, Peterson & Schwartz, 2002)結果:香港之個人主義傾向程度高於台灣,而中國之集體主義傾向較香港為高。此一結果也藉由三地間互賴自我構念之關係,首度勾勒出中港台三地區集體層面文化價值之傾向與差異,尤其是台灣與中國地區間文化價值傾向,過去從未同時列入研究調查。
對於中、港、台之文化價值傾向值得做幾項思考與討論。首先是由互賴自我構念來衡量中國、香港與台灣地區間之價值傾向。依Markus與Kitayama(1991)的理論架構與Singelis和Brown(1995)之實證發現來推論:互賴構念與集體主義文化價值具高度相關性,而獨立構念則與個人主義相關,則在獨立構念程度相去不遠,且香港之互賴傾向為三地間最低的結果來推論,香港地區的價值型態應較不屬於集體主義價值。在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二分法歸類中,不屬於集體主義則屬個人主義價值傾向,香港地區與其他兩地相較之下,應也歸於個人主義價值一方,但又缺乏高獨立構念傾向來推論其屬於個人主義之事實。這樣的結果與先前之價值觀普查結果相去不遠;反映出英國近一世紀的殖民與管理模式使得香港相較於中國與台灣,更具有個人主義傾向與模式。同時,也反映出香港特殊之地區特質,後續將另有討論。較為有趣的發現是:台灣地區之互賴程度遠高於中國,但由數據顯示,台灣地區在變異數上異於中國與香港,在地區中與平均數之離差較其他兩地為大。此一現象也可解讀為,台灣雖在總體上互賴程度高與低值之落差,較中國與香港兩地為大,也存在較多的極端特例,反映出台灣社會形態中,個體對於人我間關係看法極端之歧異大。對照中國與台灣雷同之個人價值形態,兩地在經歷科技與全球化的變革與衝擊下也都難以置身事外,但中國由早期的閉鎖,在經歷文化大革命,經濟市場的開放以及一胎化政策等意識形態與政策性變動,新一代大學生在個人價值的波動,或許反而較長期接受外界思潮的台灣社會大,而這樣的現象與狀態也可能已經反映在新一代大學生在獨立與互賴自我構念程度上。
進一步檢視三地間構念價值組成型態,可以瞭解三地區內部構念與價值之趨勢。總體而言,以互賴構念程度高之價值類型,如雙文化型及互賴型,在各地區中為主要的類型,如:中國與台灣在各地區中以雙文化型(互賴與獨立構念程度高的價值構念)所佔比例最高,而香港以邊緣型(獨立與自我構念程度低)所佔比例最高,互賴型居次。若香港之價值型態完全承襲西方之個人主義傾向,那麼,雙文化或獨立型價值型態在地區中應為主導性的類型。然而,有別於承襲西方個人主義傾向以及東方集體主義價值之現象,香港地區價值型態上有超過四分之一之比例為邊緣型,可說香港之中西文化交錯與相互牽制之背景,也同時反映在該社會占多數的邊緣型構念價值中,使得獨立與互賴構念程度低者占該地區多數,或許可被視為是一種擺盪掙扎於東方傳統與西方價值認同之現象。在文化全球化逐漸成為世界趨勢之際,香港所顯現出的矛盾並非絕無僅有,但由價值型態與行為層面中所反映出的矛盾確是中、港、台三地區中最鮮明顯著。
在中港台三地區之個人價值對於爭辯行動之影響,獨立型影響中港台三地區中投向爭辯傾向最甚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但是若依Rancer (1998)與Kim(1999)提出個人主義價值或獨立構念傾向高之西方文化較傾向於投向爭辯之研究推論觀之,最好投向爭辯之類型如為獨立型(高獨立/低互賴),最避免爭辯之類型應為互賴型、雙文化或邊緣型,而非在文化中佔少數或形似西方個人主義價值之獨立型(香港則為邊緣型)。然而本研究之結果顯示:三地區間最傾向於避免爭辯傾向之構念價值類型,也是獨立型,此一結果可由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兩行為間的關係,以及避免爭辯行為在中港台地區所代表之意義兩方面來討論。首先,在分析研究問題二時,檢驗過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行為間之關係,發現兩者間之關連性不高(r= .34),因此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之行為相互影響之可能性不高,應可被視為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從研究中可見獨立構念價值者,避免爭辯傾向高,同時在投向爭辯傾向也高。其次,中港台三地區的獨立型在最為避免爭辯之傾向類型上產生矛盾,使得過去理論文獻或研究調查,一直將東亞或儒家文化避免衝突或正面詰問對方之行為,視為維繫社會和諧關係考量(Kim, 1999; Kim et al., 1996;Yum, 1988)的論述,增加另一種可能性。
在本研究的華人社會中,17.9%持獨立型個人價值型態者所顯示投向與避免爭辯的態度傾向,挑戰了西方觀點之推論(如:Gudykust et. al, 1996;Kim et al., 1996;Oetzel, 1998;Rancer, Kosberg & Baukus, 1992):愈為個人主義傾向者,非但獨立構念程度高,同時也愈好爭辯;反之,愈為集體主義傾向,則愈傾向於避免爭辯;因為集體主義社會中,對於(他)人與我關係之維繫考量較西方個人主義成員大,為避免衝突,保留他人面子,因此傾向於避免爭辯。但在華人社會中:獨立型之個人非但較其他價值類型易於投向爭辯,也最為避免爭辯。欲解釋華人社會中特殊現象,在檢閱跨文化心理與傳播行為研究後,Singelis等(1999)的研究提供可能的解釋。由Singelis 等(1999)在香港、夏威夷及美國三文化中測量文化傾向,自重(self-esteem)與自我窘迫感之關係時發現:文化之集體主義傾向愈強,獨立自我構念則與持同理心之窘迫感(empathetic-embarrassibility)呈負相關。換言之,獨立構念程度愈高,考量他人感到窘迫之同理心便愈低。將這樣的研究發現運用於解釋本研究,獨立個人價值類型(獨立構念高/互賴構念低),在遭遇可議狀況時傾向於避免爭辯,所考量的倒不是恐造成他人窘迫感,反而是擔心自己會因此難以脫困。此一可能性僅仍在推論階段,仍待實證研究進一步討論。
研究結果中值得深思與細究的包括:第一,獨立型個人價值型態者顯現對於避免爭辯的態度傾向,已經不同於先前西方觀點對於自我構念與爭辯行為之推論,華人社會基於什麼考量而避免爭辯,勢必得重新討論。在文化環境與社會化過程中,「爭辯」的舉措可能為自己與他人爭取到的利益,以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等,都顯示個人層面價值構念影響了避免爭辯的特質。誠如前段提及,獨立型構念避免爭辯的理由,主要不是為了整體的和諧考量,可能是為了讓自己全身而退。中國地區以獨立型與雙文化型(兩種獨立構念程度高的類型)傾向於避免爭辯,相對於香港與台灣兩地則以獨立型與邊緣型(兩個互賴程度均低的類型)最傾向於避免爭辯,可能顯示出三個地區對於「爭辯」對自己與他人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有不同的詮釋與解讀。中國地區的型態反映出的考量是:避免爭辯是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為先,其次才是為免自己難堪,也要考慮到與他人間關係的維繫,因此避免爭辯。但香港及台灣地區避免爭辯的可能性,除免自己受困於難以脫身之窘態外,也包括不關心是否得以彰顯個人的意念,以及與他人關係的維繫考量,因而避免爭辯。
第二,從互賴型價值對於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兩類預測指標均弱的發現,引發研究者思索起高互賴/低獨立構念程度對於爭辯或其他溝通特質可能產生的影響。在不熱中於彰顯個人獨特性與理念,卻特別看重與他人之關係者,在從事任何一種溝通行為時,是否容易因為瞻前顧後,反而成為最難以預測與掌握其溝通特質與行為的群體?
捌、結論與研究限制
對於「爭辯」,東方社會與西方社會的認知截然不同,並賦與不同的溝通意義(Kim, 1999)。中國、香港、台灣三個華人社會雖根源於同一血統與傳統文化,然而基於後天體制與歷史環境變革,對於團體與個人關係之看法與重視程度,對於「爭辯」的價值與意義,甚至爭辯的方式與目的都產生頗值得玩味的雷同與歧異。
然而,探討地區間在個人價值或爭辯傾向的差異,並非跨文化傳播研究主要的目的。當個人由各個傳播管道進行跨文化傳播溝通之際,大都能感受與體會到中港台三地區之間共享語言、理念與價值,卻又可以在某些的外顯行為、或是價值認知上南轅北轍。回歸到文化與溝通行為之層面來討論,中港台三地區在個人價值形態,投向爭辯與避免爭辯上的差異是所謂文化的表象、冰山的表層;此類比較研究更重要的意圖與內涵,在於藉由這些異同引導與思考異同間的關係,以及目前所呈現出的文化現象對於生活與互動的意義。以本研究為例,三地區中不同的價值類型,顯示該社會中對於人我關係看法的趨勢,由此趨勢中推論、理解,甚至於預測該社會成員運用爭辯之用意以及傾向。
中港台三地區的華人社會在集體形態上仍極為相似(如高互賴構念程度在各地區中佔多數),但所顯現出些微差異也反映在個人價值,以及對於爭辯的特質上。這些個人價值層面與爭辯特質的差異,應該回歸到各個地區中的社會結構來討論。整體的社會環境,譬如,大陸的一胎化政策「唯我獨尊」的「小皇帝」,台灣解嚴後對於公眾議題「大鳴大放」的意見表述模式,後殖民的香港社會因「務實」而相對產生的冷漠,皆可能會牽動各個地區中對於「他人」與「自我」關係的重視程度與看法。換言之,社會結構與環境非但影響文化成員對於人我價值的重視與看法,也同時直接與間接的塑造了成員從事溝通行為的動機與特質。楊中芳(2001)在討論中國社會的現代化時提出:華人社會的交流是一種透過包容、收引、重組、排斥及整合的運作過程,將「現代」看成是傳統的延續與演變;研究著眼的重點應在「過程」,而非結果(p.235)。而在本研究中,我們約可洞悉三地區對於傳統特質的延續,但也同時由個人價值型態對於爭辯特質的差異,目賭這個傳統特質所正經歷的演變運作過程。
本研究將中國、香港及台灣三華人地區之自我構念程度視為檢視文化價值傾向之依據,試圖瞭解價值傾向如何影響爭辯行為,同時期許由文化價值型式瞭解三地區之共同與差異之處,提供一個對於華人社會中跨文化交流與互動的平台,藉由瞭解三地文化價值傾向與對於「爭辯」此一溝通行為之看法,來調整目前商務或民間交流時之策略與態度。研究中有些發現尚難由現有資料做精確解釋,僅能以其他研究文獻做推論。因為研究的區域範圍廣泛,在實際操作時,為顧及有效樣本的同時便難以兼顧抽樣樣本的代表性。本研究中,以廣州、上海、北京三城市,以及香港、台灣的大學生為取樣樣本,雖可一窺新世代青年在價值觀,以及對於爭辯的態度與看法,然而,在閱讀這些數據所代表意義的同時,也不可忽略幾個研究中未能一併納入分析的社會因素:參與研究的學生對象,其成長之城鄉別以及受教育之環境,也應是討論社會化過程中如何形成個人價值類型的重要指標因素。但這樣的因素,所涉及與涵蓋的區域,包括中國地區的各省份,以及香港、台灣各縣市的價值習性,範圍過大,可做成的歸納與說明,則多受限於樣本的數量。此外,各地區因就學而產生社會流動與遷徙狀況不盡相同,可能造成取樣時的城鄉偏差。
每一個跨文化的研究,理應都有精準、零誤差的理想,但也都存有實際操作上的難題。在設計與執行的過程中,仰賴的是研究者對於環境與專業的考量,反覆的檢討並修正每個環節外,盡量希望將研究的品質推向理想與週延的方向。跨文化或跨地區性的研究調查,在執行調查與整合資料的過程中,對於工具(量表)適用性,以及對於操作程序(樣本代表性)等問題的質疑,仍然存有改進的空間。期盼未來有更多的研究調查能加入本研究未能納入之重要變數或現象,為瞭解華人社會文化現象與內涵做實質努力。
註釋
1 根據Hall(1976)的定義,高低情境文化為根據溝通訊息的數量與內容,來區辨溝通行為與習慣的一種文化分類方式。在高情境文化中,溝通訊息的意義多半潛藏在溝通者所處的環境與關係中,或已內化在溝通者的信仰、價值規範中。因此,溝通的過程中,訊息本身所提供的資訊數量有限,且聽來抽象含蓄。溝通者多半由情境中所提供的線索來詮釋「不可言喻」的訊息意涵。低情境文化的訊息意義則來自於訊息內容本身。因此,對於訊息內容的直接、明確即成為溝通中的首要考量,但相對地對於環境中「不可言喻」的部份,其察言觀色的能力也相對減弱。
2 參與調查之學校,在台灣地區包括世新大學、文化大學、南華大學及大葉大學;香港地區則包括浸會大學、城市大學、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等學校。中國部份的資料來源,基於對協助蒐集者的安全考量,不便公開,敬祈見諒。
參考書目
楊中芳(2001)。〈現代化、全球化是與本土化對立的嗎?〉,收錄於楊中芳著《如何理解中國人:文化與個人論文集》,頁215-248。台北:遠流。
Barnlund, D. (1989). Communication styles of Japanese and Americans. Belmond, CA: Wadsworth.
Berry, J. W., & Kim, U. (1988). Acculturation and mental health. In P. R. Dasen, J. W. Berry, & N. Sartorius (Eds.), Health and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pp. 207-236).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Brockner, J., & Chen, Y. R. (1996). The moderating roles of self-esteem and self-construal in reaction to the self: Evidence from the People掇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1, 603-615.
Cross, S. E. (1995). Self-construals, coping, and stress in cross-cultural adaptation.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26, 673-697.
Gudykunst, W. B., Matsumoto, Y., Ting-Toomey, S., Nishida, T., Kim, K., & Heyman, S. (1996). The influence of cultural 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self-construals, and individual values on communication styles across cultures.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2, 510-543.
Hall, E. T. (1976). Beyond culture. New York: Doubleday.
Hofstede, G. (1980). Culture掇 consequences: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work-related values. Beverly Hills, CA: Sage.
Infante, D. A. (1982). The argumentative student in the speech communication classroom: An investigation and implications. Communication Education, 31, 141-148.
Infante, D. A., & Gorden, W. (1991). How employees see the boss: Test of an argumentative and affirming model of superiors?communicative behavior. Western Journal of Speech Communication, 55, 294-304.
Infante, D. A., & Gorden, W. (1989). Argumentativeness and affirming communicator style as predictors of satisfaction/dissatisfaction with subordinate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 37, 81-90.
Infante, D. A., & Rancer, A. S. (1996). Argumentativeness and verbal aggressiveness: A review of recent theory and research. In B. Burleson (Ed.), Communication yearbook 19 (pp. 319-351). Beverly Hills, CA: Sage.
Infante, D. A., & Rancer, A. S. (1982). A conceptualization and measure of argumentativenes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ssessment, 46, 72-80.
Infante, D. A., Rancer, A. S., & Jordan, F. F. (1996). Affirming and nonaffirming style, dyad sex, and the perception of argumentation and verbal aggression in an interpersonal dispute.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2, 315-334.
Kgitibasi, ? (1994). A critical appraisal of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Toward a new formulation. In U. Kim, H. C. Triandis, C. Kgitibasi, S. C. Choi, & G. Yoon (Eds.),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Theory, method and applications (pp. 52-65). Newbury, CA: Sage.
Kim, M. (1999).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motivations of verbal communication: Review, critique, and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In M. E. Roloff (Ed.), Communication Yearbook 22 (pp. 51-89). Sage: Newbury Park, CA.
Kim, M., Aune, K., Hunter, J. E., Kim, H. J., & Kim, J. S. (2001). The effect of culture and self-construals on predispositions toward verbal communication.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7, 382-408.
Kim, M. S., Hunter, J. E., Miyahara, A., Horvath, A., Bresnahan, M. & Yoon, H.J. (1996). Individual- vs. culture-level dimensions of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Effects on preferred conversational style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63, 28-49.
Kim, U. (1994).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 and elaboration. In U. Kim, H. C. Triandis, ? Kgitibasi, S. C. Choi, & G. Yoon (Eds.),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Theory, method and applications (pp. 19-40). Newbury, CA: Sage.
Markus, H. R., & Kitayama, S. (1991). Culture and self: Implication for cognition, emotion and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 98, 224-253.
Oetzel, J. G. (1998). Explaining individual communication processes in homogeneous and heterogeneous groups through 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and self-construal.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5, 202-224.
Oetzel, J., Ting-Toomey, S., Masumoto, T., Yokochi, Y., Pan, X, Takai, J. & Wilcox, R. (2001). Face and facework in conflict: A cross-cultural comparision of China, Germany,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68, 235-258.
Park, H. S., & Levine, T. (1999). The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and self-construal: Evidence from three culture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66, 199-218.
Prunty, A. M., Klopf, D.W., & Ishii, S. (1990a) Argumentativeness: Japanese and American tendencies to approach and avoid conflict. Communication Research Reports, 7, 75-79.
Prunty, A. M., Klopf, D. W., & Ishii, S. (1990b). Japanese and American tendencies to argue. Psychological Reports, 66, 802.
Rancer, A. (1998). Argumentativeness. In J. C. McCroskey, J. A., Daly, M. M. Martin, & M. Beatty (Eds.), Communication and Personality: Trait Perspectives (pp. 149-170). Hampton: New Jersey.
Rancer, A. S., Baukus, R. A., & Infante, D. A. (1985). Relations between argumentativeness and belief structures about arguing. Communication Education, 34, 37-47.
Rancer, A. S., Kosberg, R. L., & Baukus, R. A. (1992). Beliefs about arguing as predictors of trait argumentativeness: Implications for training in argument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 Education, 41, 375-387.
Schwartz, S. H. (1992). Universals in the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values: Theoretical advances and empirical tests in 20 countries. In M. P. Zanna (Ed.),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Vol. 25, pp. 1-65).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Singelis, T. M. (1994).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In F. van de Vijver, P. Schmitz, & P. Boski (Eds.),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the association for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pp. 278-293). Lisse: Swets & Zeitlinger.
Singelis, T., Bond, M. H., Sharkey, W. R., & Lai, C. S. U. (1999). Unpacking culture掇 influence on self-esteem and embarrassability: The role of self-construals.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30, 315-341.
Singelis, T. M., & Brown, W. J. (1995). Culture, self and collectivist communication: Linking culture to individual behavior.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1, 354-389.
Smith, P. B., Peterson, M. F., & Schwartz, S. H. (2002). Cultural values, sources of guidance, and their relevance to managerial behaviors: A 27-nation study.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33, 188-208.
Suzuki, S., & Rancer, A. S. (1994). Argumentativeness and verbal aggressiveness: Testing for conceptual and measurement equivalence across culture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61, 256-279.
Triandis, H. C. (1994). Individualism & collectivism.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Yum, J. O. (1988). The impact of Confucianism o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communication patterns in East Asia.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55, 374-388.
Value Orientations of Self-construals and Argumentative Behaviors in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Jung-huel Becky Yeh & Ling Chen *
ABSTRACT
This study employs the notion of independent and interdependent self-construals as indicators of individual values to measure and predict how values have an influence on argumentative behaviors. A total of 1131 college students from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were involved in this survey.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overall Chinese society places higher values on self-and-others?relationships. To place three cultures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on the collectivism/individualism continuum, Taiwan was marked on the collectivism end and Hong Kong on the individualism end. Surprisingly, the independent value type (high on independent self-construal and low on interdependence) is found to be approached and avoid any arguing.
Keywords: self-construal, value orientations, argumentative, China, Hong Kon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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