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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93期,頁195-203)

【書評】

當審議民主遇上公共新聞學:理論對話與交流

楊意菁


書 名:公共新聞學:審議民主的觀點
作 者:黃浩榮
出版日期:2005年11月
出 版 社:巨流出版公司


雖然公共新聞學在實際運作上亦遭遇一些批評,但其立論精神,亦即企圖創造市民對公共議題的關心及深思熟慮,的確與審議民主的精神不謀而合。但坊間有關公共新聞學的探討,特別是從傳播新聞學門領域觀之,的確缺乏探討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之間可能的關係與構連。本書除了系統性、完整性的介紹公共新聞學來龍去脈,也開啟了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兩者之間的理論對話與交流。

近年來社會政治結構的改變,以及新聞媒體與或傳播科技的變化,使得新聞學(傳播媒體)有了很大的轉變。Dahlgren2001: 78-81)曾表示,新聞學的變化呈現在過多的資訊負荷(overabundance),且新聞娛樂化及普及化(popularization),造成新聞媒體與非新聞媒體之間的界線模糊。而媒體再現的方式也與過往不同(shifting representation),電腦空間的再現即與傳統媒體不一樣。此外新聞媒體的專業文化愈來愈多元(professional pluralization),經常連結到一些與媒體相關的專業工作,如公關、廣告等,上述現象也形成了新聞媒體與公關、廣告以及政治評論的界線彼此滲透。這些新聞學層面的轉變與演進,點出了傳統的新聞學已無法回應這些變化,發源於一九八○年代末期以及九○年代初期的公共新聞學,主要就是因應當代新聞學理論及實務所產生的缺失,並進一步希望喚起市民對民主過程的參與及承諾(Hass, 1999)。

探討公共新聞學理論與實務的文章與書籍,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研究成果,但誠如Merritt1998a, 1998b)的觀點認為,新聞媒體與公共/眾生活之間具有緊密關係,媒體應該成為復甦公共生活以及提升公民能力的主要論證力量,而如此也是一種民主藝術的表現。雖然公共新聞學在實際運作上亦遭遇一些批評,1但其立論精神,亦即企圖創造市民對公共議題的關心及深思熟慮,的確與審議民主的精神不謀而合。但坊間有關公共新聞學的探討,特別是從傳播新聞學門領域觀之,的確缺乏探討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之間可能的關係與構連。國內研究者黃浩榮撰寫的《公共新聞學:審議民主的觀點》一書(後稱本書),除了系統性、完整性的介紹公共新聞學來龍去脈,也開啟了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兩者之間的理論對話與交流。

本書總共分為八個章節,第一章「緒論」指出當代媒體的重重問題,特別以台灣媒體亂象,說明了引領公共新聞學的必要性。第二章則先說明公共新聞學在美國的緣起、實踐及發展狀況,詳細說明了幾家地方報紙實踐公共新聞學,連繫讀者、社區與媒體互動的實際案例。透過作者對這些實踐例子的說明,讀者很快地可以掌握公共新聞學扮演的角色與功能。而不同於一般專書介紹先理論後實務的安排,本書到了第三章才介紹公共新聞學的理論基礎,作者主要說明ArendtHabermas兩位學者的觀點,前者介紹其行動理論,後者則說明溝通行動理論。到了第四章「進出公共新聞學的爭論」,作者從傳統新聞學的角度批評公共新聞學在記者角色、新聞走向等相關問題,另也探討了公共新聞學本身對「參與」以及「社區」概念的內在爭論。而本書另一個重點審議民主,作者到了第五章才說明其概念及立論基礎,並在第六章探討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之間的可能構連,其中不少論述採用Dzur的觀點,說明審議民主對公共新聞學越俎代庖的批評。最後章節則回歸公共新聞學在台灣發展的可能,並回歸公共新聞學與傳播批判研究之間的同源性,以及提出未來延續公共新聞學研究的方向。

綜觀全書,作者立論觀點清晰,結構安排也井然有序,但本書稍嫌不足之處即在於理論的探討、概念的辯證以及美國與台灣現況相較的說明。首先,公共新聞學理論部份,作者雖表示無法探討各家論點,但實不應忽略公共新聞學最重要的理論根源—Dewey—的概念,畢竟Dewey著重於公共社群的概念,且認為新聞媒體應猶如美學形式啟發遲鈍的一般大眾(Peters & Cmiel, 1991)。因此,本書忽略探討Dewey的理論及其與公共新聞學之間的關聯性,也讓公共新聞學的理論基礎稍嫌薄弱。且作者探討的兩位學者(ArendtHabermas)的理論聚焦層次不一,Arendt的理論焦點在於人的行動性(行動理論),亦即只探討了「公共」層次,卻未探討Arendt的論證溝通的審議理論層次;但Habermas的理論則直接跳躍到溝通審議理論的層次,亦即哈氏的理論跳過「公共」意涵,直指「審議」部份。

至於審議民主理論方面,作者只探討其概念意涵(包含公民會議)及批評,並且再次引用ArendtHabermas的觀點說明理論基礎,缺乏完整的理論思維。其實Mouffe2000: 84)曾表示審議民主仍然可以大致歸類於二個學派:其一是受到Rawls的影響;其二則受到Habermas的影響。依據Mouffe的見解,這兩者論證的理論與取徑並沒有很大差別,只不過在處理歧見(disagreement)時,前者強調公正(justice)的概念,而後者則強調合法性(legitimacy)的問題。特別是一九二一年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的Rawls2其民主審議觀點除了源自於其對「正義就是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正義論概念,其論證概念也直接延展至他的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思想。換言之,Rawls雖然認同自由主義強調多元社會與價值的必要性,但他更希望處理傳統自由主義一直忽視的重要課題社會整合(social unity),也就是強調民主社會衝突的多元特性如何能夠與社會整合的概念共存(錢永祥,1995Rawls, 1995)。Rawls的概念在傳播學界較為陌生,但在審議民主的政治學理當中卻是相當重要的基礎概念。

其次,本書對於公共新聞學的說明雖然完整清楚,但探討的論述焦點經常圍繞在兩個主題,一是強調公共新聞學與地方的密切關連,二是強調公共新聞學扮演審議機制的問題。以美國的實踐例子而言,因地方報紙的性質,使得公共新聞學與地方或社區有著密切關連。作者雖然討論了「社區」概念的歧見(頁89),但很明顯的是,作者傾向認為公共新聞學將「社區」指向地理空間的意涵(或許是從實踐案例來看),因而提出可以擴大為文化意義的社群意涵。但其實若從公共新聞學的理論根源來看(如Arendt, Habermas或是Dewey),公共新聞學的公共(public)及社群(community)傾向指向公眾與社群互動的公共意義,與實踐例子單純指向空間地理的社區實有些微落差。

除此之外,本書從審議民主觀看公共新聞學時,傾向強調公共新聞學扮演提供市民審議機制的角色,因此經常從審議機制的角度去比較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的問題。但其實公共新聞學還有更大的價值即在於,媒體如何鋪陳公眾的對話以及反映多元的價值與觀點,Dahl1999 /李柏光、林猛譯,1999)認為民主未來遇到的挑戰之一即為公民教育的問題,也就是讓民眾充份的知情,並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同等的、有效的機會,去瞭解各種相關的替代政策及其可能的結果,進而成為知識主體的民意公眾。因此,即便公共新聞學在審議程序、機制不夠制度化,但公共新聞學仍可扮演提升公眾知識(提供多元資訊)以及增進公眾公平參與的角色。Schudson1998)從如何創造公眾知識的角度,提出了媒體幫助公眾增加知識的七個目標,3若從此角度觀之,公共新聞學其實是反映審議民主的精神,而非取代審議民主的公民會議機制。

最後,本書試圖說明台灣發展公共新聞學的可能時,對於台灣與美國環境的說明呈現兩極化現象,例如「公共新聞學在美國的目的是要讓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回溫;而在台灣,公共新聞學的目的則是相反…」(頁168),這樣的說法無法釐清公共參與的真實意義。其實台灣人民對政治一樣冷淡,也由於不問政事,不管公共價值何在時,才有可能讓政黨或是政治人物在選舉時煽動人民「熱情」,更明確的說法是,利用人民的熱情彰顯出沒有公共意涵的「參與」罷了。因此,公共新聞學平常即應激發台灣人民關心政治,提供其充份知識及反應政治意見的機會,而非只是選舉時扮演冷卻人民過度激情的角色而已。

其實不少學者已透露希望藉由傳播媒體來達成公共審議的目的,例如Thompson1995)認為媒體的多元主義及多樣性成為審議民主發展的關鍵。又例如學者Fishkin1995)提出的「深思熟慮民調」(deliberative poll)及Ackerman Fishkin2004)的「審議日」(deliberative day)概念,即企圖在探求民意的方法上反映民主深思熟慮審議的精神,也就是讓人民在作決定(不管是投票或回答意見)之前,應有充分的思考空間以及討論過程,而媒體即可扮演提供資訊論證的角色。因此,毫無疑問的,公共新聞學的概念的確可以呼應媒體促進民主審議與公民參與的精神,但媒體應該如何報導政治、公共生活(包括環保、健康等公共議題),以及喚起人民對公共知識的重視以及公共事務的關心,特別在台灣這個政治冷感又敏感的環境當中,恐怕才是公共新聞學未來更大的挑戰。而本書試圖連結公共新聞學與審議民主兩者之間的關係,並為傳播與政治學門在理論實務之間搭起了一座溝通連結的橋樑,也算是一大貢獻。


註釋

1     Moog2001)表示公共新聞學過於強調地方議題,以及用民調多數決來決定議題的方式,等同於再度回到多數暴政的陰影之下。不過他仍肯定公共新聞學提供讀者對議題的深度分析,並且創造報紙成為公共論證的空間。另外,HassSteiner2006)也特別撰文一一回覆歷年來對公共新聞學的七點批評。

2     有關Rawls在這方面的理論學說及他人的批評,可參見Rawls1995, 1999)、陳宜中(2001)、以及林火旺、錢永祥、戴華等學者於1995年的文章討論。

3     七個目標分別是:一、媒體應提供市民公平及完整的資訊,以便讓市民能如同公民一般作決定;二、媒體應提供市民瞭解複雜政治的清晰與明確架構;三、媒體應扮演服務不同團體觀點的傳遞載具;四、媒體應提供人們需要的品質化新聞:五、媒體應展現公眾,並為公眾的利益發言,進而促使政府負責;六、新聞媒體應激化人們的移情能力以及提供深度瞭解,並使人們可以彼此瞭解不同人們的立場;七、媒體應提供市民對話的論壇(Schudson, 1998: 30-31)。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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